自6月15日0时起,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医疗机构将按医用耗材进价收费。北京市近3700所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直接按采购价收费。
取消医用耗材5%或10%的加价政策
此次改革可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一降低”,是指降低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5%或10%的加价政策,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一改善”,是指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
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加。
据悉,在北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目前,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已完成人工关节、心内血管支架等六类耗材采购,价格平均下降15.5%,一年可为北京市节约医用耗材费用约5亿元。自3月23日起,北京市对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低52%,预计全年节省药品费用约15亿元。此次改革将取消进口与国产试剂、不同检验方法之间的价格差异,引导医疗机构选用适宜试剂和检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表示,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降低部分检验费用,就是让开药、使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废除这样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
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降有升
此次医改不只是一味地降价,中医、病理、康复、手术的服务价格水平有所调高。北京市医保局党组书记于学强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降低资源消耗性项目价格,提高脑力体力投入较大的项目价格。此次改革对6类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以更好地反映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并有序规范服务项目的内涵。
雷海潮介绍,北京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是1999年制定的,第一轮医改调整了435项,但剩余几千项仍然是上世纪末的水平。从人工成本来看,一些项目价格无法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很多新项目是1999年没有的,如果不纳入,患者也难以享受新技术。
费用有升有降,患者看病负担会不会加重?雷海潮表示,根据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考虑到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患者费用基本持平,住院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降有升。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病种,费用可能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种,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对此,相关部门已进行细化分析,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费用涨幅明显的病种,通过控费、医保政策结合救助政策予以解决,保障低收入家庭及困难群体负担稳定在可负担水平。
为了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从今年2月份起,北京地区连续3个月通报二、三级医院总费用、次均费用和例均费用的涨幅情况。凡是涨幅超过北京平均线的机构,市卫健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他们进行提醒,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可享一个月长处方,方便患者就诊,减少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雷海潮介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改革与改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的原则,制定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5类40条重点任务,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感受度,推进“一站式”服务,优化门诊预约管理,增加下午出诊医生数量,缓解就诊多集中在上午造成的看病难和交通拥堵,提升住院服务水平,使百姓就医体验进一步提升,严格实施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管理,使居民就医更加安心放心。
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提至50万元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由30万元提至50万元,城乡居民由20万元提到25万元。对于在此前已超过住院封顶线的参保人员,将由医保信息系统按新政策计算医保应补报金额,6月30日前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无需百姓自行申报。
于学强说:“此次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能报尽报的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北京市将采取综合举措,减轻患者,特别是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农户等四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起付线至5万元以内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由6000元、6万元和12万元提高到8000元、8万元和16万元。
针对精神病住院付费,不增加精神病患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仍维持三级医院每人每天2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天15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不变,改革增支部分将由医保基金承担。同时,对23个单病种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于学强表示,推广按病种、按床日打包付费的管理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节约医疗成本,不断实现提质增效目的,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保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